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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5-12-08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5]24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191号文)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文,以下简称《意见》)。
  (一)各局党组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认识,带头学习《纲要》和《意见》,做到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正确把握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深刻体味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并将其贯穿于税收实践中去。
  (二)各局要将《纲要》与《意见》纳入2006年的法制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聘请专家讲座或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进行学习,努力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在税务系统中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各局培训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法规处。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一次相关内容的考试(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局必须由一把手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有长期规划和近期安排。
  三、为做好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工作,各单位法制部门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局上报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重点报告本单位当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同时对市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要结合“两制”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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