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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12-08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5]20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总局令15号)发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发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规范车辆税收行为的重要措施,各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车辆购置税案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五表)由各市自行印制。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由省局印制。
  三、按照总局规定的内容、样式,五表要使用A4纸,填表说明印在表的背面,《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第一联(字体为黑色)由车购办留存档案,第二联(字体为红色)由纳税人留存。其他表的联次按总局规定印制,字体颜色各市自定。
  四、各地在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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