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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12-21    文件号: 石国税函[2005]33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39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根据总局规定的选户标准,现进行2006年度重点税源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将符合下列标准的企业于2006年1月6日前上报市局:
  (一)2005年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20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
  (二)2005年缴纳所得税2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
  (三)2005年年经营收入l00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
  新纳入2006年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在上报2006年月报数据的同时,要按2006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表式同时上报2005年同期数据。
  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2006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完整准确。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必须认真核实,准确填报,不允许空白。选项填写的必须选一项。
  (二)《企业表》、《产品表》的“金额单位”一律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严格按照报表规定填写,注意原煤、洗煤一律为“吨”,卷烟为“箱”,发电、供电为“千千瓦”,汽车为“辆”等
等。对企业填报的金额单位和计量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其他税费指标按月填报,其中:金融企业营业税指标按季填报;企业表的利润表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资产负债表指标、现金流量表指标按季填报,各季度数据应该是3个月的合计数。
  三、各市在上报重点税源数据的同时,要上报全省统一下发的分析报表。上报时间为税收报告期满的次月16日之前,节假日顺延。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并对涉及纳税人进行培训,保证数据填写准确、填写口径与总局要求一致。市局将对各单位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的质量和实效性定期进行通报。
  五、2006年软件任务放置在计财处/部门公共目录/计划管理/监控数据/2006年基层任务参数目录下,请各单位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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