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7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为支持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5个二级全资子公司和4个三级全资子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由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合并缴纳,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河北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