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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票据式样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11-28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5]20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1号) 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两费”财政票据统一存放在省国税局税务票证服务中心,各市要按照上报省局的“两费”财政票据使用计划,及时到省国税局税务票证服务中心领取,并严格按上级规定管理使用。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接到此通知后,要及时将《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式样复印件转发辖内城乡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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