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教育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石家庄分(支)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河北省邮政储汇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 、
《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15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及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切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