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的监控管理,总局利用2004年企业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对43个大行业、498个小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包括:应交增值税税负=应交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实际税负=实交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同)进行了测算。现将测算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测算条件
2004年各地上报总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共计262556户,其中满足行业增值税税负测算条件的企业共计211782户。
行业增值税税负测算的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一)行业测算样本量要求大于等于30户;
(二)检验样本的应交增值税税负和实交增值税税负等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税收制度规定;
(三)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规定测算到最细分类(4位码)。
经过数据整理,剔除数据异常企业,满足测算条件的行业共计498个,分布于43个大行业。
二、整体税负情况
这些分布于498个小行业的21万多户企业,平均应交增值税税负为3.14%,与上年相比降低0.6个百分点。其中高于平均税负的行业有323个,比例为64.86%,比上年比例下降6.96个百分点;低于平均税负的行业有175个,比例为35.14%。在498个行业中,水力发电业应交增值税税负最高,达到12.65%;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业应交增值税税负最低,仅0.47%。
从大行业看,增值税税负较高的前5个行业是:烟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医药制造业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这5个行业的应交增值税税负均在7.4%以上。增值税税负较低的5个行业是:批发业、零售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这5个行业的应交增值税税负均在2.4%以下。特别是批发业和零售业,行业平均应交增值税税负分别仅有1.15%和1.50%。各行业增值税税负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行业税负离散状况
反映一个行业样本数据的分布状况常用的指标是标准差和离散系数。标准差和离散系数越大,说明这一样本数据的公布越分散。
498个行业中离散系数大于0.6的行业有383个,占行业总数的76.91%。其中:离散系数大于1小于2的行业有98个,占行业总数的19.68%;离散系数大于2的行业有18个,占行业总数的3.61%。从离散系数和行业增值税税负的比较来看,增值税税负低的行业离散系数普遍较大,增值税税负高的行业离散系数普遍较小,这一现象说明增值税税负低的行业征管情况更复杂一些。离散系数最大的10个行业是饲料加工业、贸易经纪与代理、食用植物油加工、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拖拉机制造、谷物磨制、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农业服务、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和贵金属压延加工。与2003年不同的是,2004年离散系数的行业分布面比例更高,而且离散系数较大的10个行业分布更广,其中多为与农业生产加工有关的行业。
四.行业税负的参考使用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行业税负测算标准可以用于企业纳税评估和企业税负水平核定工作。本次测算是在全国的企业税收调查样本的基础上进行的,反映了2004年增值税全国平均税负水平和征管水平,为各地确定地区行业增值税税负和核定企业增值税税负提供了参考。此次测算不仅对行业增值税税负进行了测算,也给出了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的预警下限。预警下限的取值:如果行业的离散系数大于0.4,则行业预警下限=该行业应交增值税税负×(1-0.4),如果行业的离散系数小于0.4,则行业预警下限=该行业应交增值税税负×(1-实际离散系数)。
五、两点要求
(一)各地要测算本地的行业增值税税负水平,进行跨年分析比较,特别是要对增值税税负变动较大的行业或企业认真调查分析,并交由纳税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二)对增值税税负低于预警下限、离散系数较大的行业或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调查、重点稽查,特别是连续两年增值税税负水平都低于预警下限的企业,摸清不同企业税负差异较大的原因,确定合理的纳税评估标准。
附件:2004年增值税行业税负水平及预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