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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颁布日期:2005-08-17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5]26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服务纳税人,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尽可能降低登报费用,省局邀请了省内5家报社,对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进行了投标。根据各报社投标情况,经省局招标委员会评定,确定河北工人报为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单位,每条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费50元。
二、为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各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要将河北工人报关于车购水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登报挂失工作程序(附件1)和(附件2)河北工人报驻各市工作站地址张贴在征收大厅显著位置。


河北工人报社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登报挂失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挂失。挂失人到河北工人报社驻各市工作站办理车购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挂失人须提供车辆所有者准确名称、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型号、车辆牌照号码。车辆属单位时要求单位出具证明,属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明。
二、审核申请资料。由河北工人报社驻各市工作站人员认真核对挂失资料,核对无误后,进行整理登记。
三、开具正规发票。每条挂失信息收费50元,收款出具发票。
四、挂失资料传送。各工作站当日下午4时前,将挂失资料传送报社,报社在2个工作日内见报。
五、报社免费赠送挂失人刊登挂失信息的报纸一分,挂失人可到河北工人报驻各地工作站领取,也可留下详细通讯地址邮寄刊登挂失信息的报纸一份。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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