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2001]25号令)的有关规定。省编制了《2005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调剂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2005年你市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计划指标为×××万元,申报核定额计划指标×××万元,计划下拨你市(省)调剂金×××万元,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征缴收入计划的完成。为了确保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指标的完成,今年计划将扩面续保、申报核定、征缴、清欠、征缴率等各项增收指标直接核入《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稽核力度,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临时用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扩面续保专项活动,保持参保和缴费人数两个正增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依法督促企业按时申报缴费,准确核实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确保记载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准确性,真正做到应核尽核,为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较快增长奠定基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养老保险征缴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足额发放提供坚实的基金保障。
二、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发放资金筹集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计划》的要求将红军时期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市、县财政负担,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市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后,养老金支出仍有缺口,省按《计划》下拨基金缺口90%的调剂金,基金缺口10%部分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对于没有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
三、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控制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切实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及计发标准》(冀劳社[2001]8号)的规定执行,不能随意扩大统筹项目和提高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省级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积极探索反欺诈的各种手段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异地协查工作制度。
四、建立健全企业养老保险目标考核奖励机制。年终省根据各市扩面人数及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申报核定和征缴收入增长率、清欠率、征缴率、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等各项工作成效指标,对各市《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计划》与工作实绩挂钩的原则,将完成情况与明年《计划》相挂钩。各地要在科学合理基础上,建立健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目标考核奖励机制,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五、《计划》将中央转移支付的调标资金和缺口补助资金统一使用。考虑到今年我省准备启动做实个人账户的需要,本着利用现有基金结余做实个人账户,不过重增加各级财政负担的原则,经请示劳动保障部同意,在今年《计划》中,统一安排使用了中央转移支付的调标资金和缺口补助资金。如果今年不能如期启动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转移支付调标资金仍按原办法追加给各市。
六、继续对部分县、区养老金收支进行重点监控。今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桥西区(张家口)、宣化区、塞北管理区、古冶区、唐海县、汉沽管理区、芦台开发区、卢龙县、山海关区、望都县、峰峰矿区、磁县、南大港管理区、临港开发区、泊头市、南宫市、辛集市的养老金收支情况实施重点监控。重点监控地区的养老金收支情况要定期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对重点监控地区养老金调剂在计划中单列。各设区市要对省重点监控地区的调剂计划进行调整,需向省报告,并征得省同意。
七、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严格发放责任制,特别是出现或可能出现发放资金缺口情况时,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分析资金收支缺口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发放。各地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征收范围,认真履行省政府令规定的各自工作职责,规范部门的行政和经办行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照章办事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省、市两级调剂金制度,充分发挥省级统筹的调剂功能,在分清省、市、县责任的基础上,按《计划》调剂(上解)基金,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
附件:《2005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调剂计划》(不发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