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单位:
鉴于征管机构变化及工作职能的调整,现根据《浙江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征〔2005〕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重新修订印发《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2.浙江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浙江省国税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统计表》的通知
4.纳税评估情况及审核审批报告表
5.纳税评估下企业首次约谈及增加约谈次数核准表
6.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
7.纳税评估约谈举证工作底稿
8.纳税评估实地核实核准表
9.纳税评估实地核实通知书
10.纳税评估实地核实工作底稿
11.纳税评估情况汇总表
12.纳税评估问题自查汇总表
13.纳税评估自查申报表(增值税)
14.纳税评估自查申报表(所得税)
15.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6.审核分析工作底稿(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