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市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唐国税函[2005]44号文以后,各单位对省局通知中规定的“两级审核备案制”各项内容的具体备案材料,希望市局予以明确。为落实省局通知要求,确实做好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应报送的相关备案材料明确如下:
一、 企业列支职工工资、福利费的备案材料:
1、书面说明企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工资支付标准、各项福利费的提取及列支标准和上缴情况;年度提取、支付的工资总额;年度提取、列支的福利费总额等;
2、工资、福利费标准所依据的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董事会或公司文件;
3、对初次提供上述材料,或者年度工资、福利费标准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提供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核实报告。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备案材料:
1、书面说明合作期满后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的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说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购置或建造价格、购置或建造时间、投入使用日期、年度折旧额等情况;
2、中途改按剩余合作期限计提折旧的企业,还应说明加速折旧起止时间、年折旧额,与加速折旧前相比年增加折旧额等情况。
三、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备案材料:
1、书面说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留或少留残值的原因及确定的残值率、年度折旧额,不留或少留残值年度折旧额与按照10%确定残值年度折旧额之间的差异额;
2、对其预见的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没有变卖价值的固定资产,书面说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购买价格、购买时间、投入使用日期、及无法变卖或没有变卖价值的理由。
四、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编制的技术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方案;
2、外商投资企业技术研究人员情况;
3、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发生情况;
4、外商投资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发生情况;
5、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核实报告。
五、企业坏帐损失的备案材料:
1、书面说明发生坏账的业务内容、发生的时间及原由;
2、提供坏账损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坏账损失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提供注册税务师的核实报告。
六、 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折旧的备案材料:
1.书面说明按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原因,取得该项固定资产的方式、受让或者评估价格、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2.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所依据的相关资料;
3.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核实报告。
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备案材料:
1.书面说明发生财产损失的原因及过程,具体包括损失财的
名称、损失的类型、程度、损失财产的数量、价值、(剔除保险赔付及变价收入后的净损失额)所得税前扣除期间等;
2.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3.财产损失净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提供注册税务师的核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