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效评价税收管理员工作责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和《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税收管理员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意见》(绍市国税征〔2005〕23号)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及《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考核办法》,请各有关科室单位及时实施执行。
附件:1.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2.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