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5]2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总局和财政部的要求执行。各单位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经费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各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其他收入资金),严格控制年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结余。要对本单位2004年末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结余(包括基建账上的基建经费结余)进行梳理和分析,为2005年的预算安排和2006年的预算编制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