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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6-10-28    文件号: 冀国税外发[1996]4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6]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6]157号 1996年9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于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6年5月28日和1996年9月3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协定应自1996年10月3日起生效,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已于1995年2月6日以国税函发[1995]041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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