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 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基层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治税的原则,认真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对一些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对确应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要保证核定征收的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严禁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和财务核算水平,图省事一刀切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各单位接通知后对核定征收范围进行自查自纠,凡违反规定扩大核定征收范围的,及时予以纠正,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