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强化税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落实全省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单位要按照今年全省征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并结合开展“如何做好税收管理员”大讨论,就如何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于6月底前报送省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