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49号)要求,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到期(200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0]12号)。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42号)。
三、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4]17号)。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