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今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和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继续结合起来进行,为做好这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范围
2004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属于年审的范围,但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一般纳税人可不参加年审。
(二)年审的时间要求及工作程序
1.3月28日―4月10日,宣传发动阶段。
各局在征收大厅张贴《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度资格审查的通告》,向申请年审的一般纳税人讲解年审政策,并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年审表》,表样见附件一)。
2.4月11日―4月24日,资料报送、初审阶段。
纳税人要及时向税源管理科(税务所)报送《年审表》,并附下列资料供税务机关查验: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3)主管会计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要进行认真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资料报送是否齐全(企业报送资料时当场查验);
(2)《年审表》中专用发票使用情况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一致、是否有异常(当场核对无问题后将领购簿退还纳税人);
(3)纳税人主管会计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将其作为企业会计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的一项标准(报送资料时当场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4)《年审表》中的数据与企业纳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5)是否有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其它情形;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审核内容。
初审人员要根据初审情况在《年审表》上填写年审报告并签署意见。对符合年审条件且报表审核无误的企业,由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在《年审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附送资料报税政部门;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企业,由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在《年审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见附表二),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税政部门。
3.4月25日―5月25日,复审阶段。
税政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复审工作组。在复审中要将下列企业做为复审重点:
(1)长期零税负税企业,税负明显偏低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且专用发票用量较大企业;
(3)大量使用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企业;
(4)年销售额在标准以下的防伪税控系统企业;
对上述四类重点复核对象要出具详细的复审报告,复审中发现有异常的,可采取调帐或实地审查的方法予以落实,对有重大偷税嫌疑的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复审无问题的,除年销售额在标准以下的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外,其他三类要提交局长办公室集体研究。
对复审合格的由税政部门在《年审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退回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税政部门在《年审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有关年审资料退回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办理取消资格手续。上述有关年审资料由税政部门和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各存档一份。
对年审合格的一般纳税人由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在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戳记。(式样见附表三)。
4.5月26日―6月5日,总结阶段。
各局进行一般纳税人年审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见附件四)。年审总结、《年审统计表》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
(三)年审的具体标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2004年新认定的)2004年应税销售额在下列限额以下的, 一律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1)从事商业经营(包括兼营)的,180万元以下;
(2)从事工业生产的,30万元以下。
但下列情况不再受销售额的限制: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2)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3)加油站;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论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均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1)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不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
(2)有偷、骗、抗税行为或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税务机关日常稽查连续3个月被列入《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或连续6个月被列入《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的;
(5)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增值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资料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进行各种测算分析的重要保证,鉴于这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税政工作日常考核范围,各局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以加强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由于税收资料调查是一项对税收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水平、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调查内容涉及企业的所有税种和大量财务指标。因此,各单位要加强对税收资料的调查组织领导,要保证从事调查工作人员和稳定性,加强对税收资料调查的培训,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努力提高数据应用水平,以确保2004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税收资料调查的范围
2004年7月1日前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税收资料调查的范围,但不包括今年年审取消或准备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
(三)税收资料调查的具体安排
1、3月28日―4月10日,各局要召开资料调查会议布置2005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向企业讲解资料调查的具体要求,并发放《2004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2.4月11日―5月22日,企业要及时向税源管理科(税务所)报送《调查表》。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要审查企业报送的《调查表》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对审核无误的报税政部门。税政部门对审核无误的《调查表》要组织责任心强的税务人员进行录入,录入人员要在所录入资料上签字盖章,以保证资料录入的准确性。录入完毕后,税政部门要将《调查表》与其它年审资料一并存档。
3.6月5日前各局将税收资料调查数据上报市局,6月中旬市局组织全市税收资料调查数据汇审。
4.为避免企业代码出现错误,各局要在4月25日前将企业代码库上报市局。
5.调查数据全市汇审后,各单位要对2004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改进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另外,对调查数据的应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数据分析报告,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进行测算分析,促进调查工作与税政、征管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调查数据的利用率。各单位在2005年7月15日以前将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四)提高数据采集质量
数据质量是税收资料调查的关键所在,对此应有高度认识,并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措施保证数据的质量。
1.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要求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只能通知企业进行修改,并加盖企业修正章,企业认为有特殊情况而不需要修改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税务机关不得自行修改数据,要保证录入的数据与企业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对于审核发现的计税错误等情况,可以送交稽查部门进行检查。
2.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调查参数中设置的审核公式只是普遍情况的体现,因此,对其不能盲从,只把它作为一种提示工具,判断其正误,主要审核是否为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要尊重实际情况,不能擅自修改,并以书面说明形式汇总上报。
3.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填报辅导,并大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能正确理解和领会调查指标及其填报口径。
附: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审查表》
②《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③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戳记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