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5-03-01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5]3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邢地税发[200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省局《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上报的坏账损失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18311380.43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