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要结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邢台市发现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出口货物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报》(冀国税发[2005]22号)要求,牢固树立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骗税案件发生。
二、各市在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加大审核力度,尤其是对重点货物、重点企业、重点口岸的业务进行重点核实。对于2004年出口同比增长超过20%、出口以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加工的工业品的出口企业,各市退税机关要组织进行重点专项核查,时间为2005年2月21日至3月15日,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3月18日前上报省局(退税处)。省局将组织人员到各市进行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