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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1-26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5]13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24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种税收会统报表一定要按时上报,会统报表数据在月后2日内上传,纸质报表在月后10日内上报。
二、各种税收会统报表在上报前一定要认真审核,尤其是要进行政策性审核,重点检查会计核算项目有无异常、统计项目是否合理。
三、在报送纸制质报表时要按要求格式进行打印,按报表序号进行排序,检查有无缺少章现象。
四、对报表中涉及到其他的项目在报送纸表时附详细说明。
五、对于本的新欠超过10万元的企业,要说明该企业各税种的欠税变动情况以及形成时间和原因,并于月后4日内将说明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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