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6-11-12 文件号: 冀国税二发[1996]5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对管理费审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除总局的权限外)可继续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冀国税二发[1995]37号文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