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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1-14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5]9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全市2005年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工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需进行质量检测的品种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中的饲料级磷酸氢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
二、2005年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要求
1、2005年3月1日前各县(市)区局要完成对饲料生产企业饲料样品的抽样、签封工作,主管人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委托书》(表样附后)。
2、饲料样品送样检测时间:2005年3月2日―3日(两天),各局直接将样品送往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2005年检测机构为: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址:工农路368号(海关大楼东南50米);联系电话:3031583联系人:刘静、刘连太。
4、携带物品:签封样品(一个品种两份,每份1公斤)、《委托书》和检测费用。费用缴纳方式:企业按省局提供的参考价格准备,复合预混料480元/种,其它品种375元/种,由企业直接向检测机构交纳。
附件:《河北省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委托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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