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处室、直属征收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省局各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和程序,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含北戴河税务干部培训基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人员支出、正常公用支出、专项公用支出(印刷、宣传、培训、会议、稽查办案、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购置、奖金等)和专项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列支的所有经费。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勤俭节约、量财办事、注重实效。
第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的预算编制。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要按照规定时间编制年度预算,采取定额、定员、定项目的方法进行编列。人员支出、正常公用支出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核定的标准据实编列,专项公用和专项项目支出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资金,列出明细,按照规定时间,送达计会处。
第六条 处室预算编制。处室要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按照规定时间编制年度预算。年度预算要明确具体项目、规格、数量、单价等指标,并填报《处(室) 年业务费预算计划表》;涉及到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等大项支出的,相关处室要附文字说明,按照规定时间,送达计会处。
第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预算的审核。计会处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上报预算进行审核,同时征求其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
第八条 处室预算的审核。计会处根据处室上报的《处(室)年业务费预算计划表》及文字说明,参考其年度工作要点、上年支出情况及现有资产状况等进行审核。大项支出计会处牵头召集相关处室,共同进行论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各处室报送办公室的年度会议计划及报送教育处的培训计划,由办公室及教育处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
第九条 预算的审批。计会处将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预算,报送省财政厅,待正式批复后,由计会处回复各单位。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条 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用款计划的申报。按照国库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要在每季末15日前,安排下季度用款计划,提交计会处审核,经计会主管局长批准后,计会处向省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申请用款额度。
第十一条 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预算的执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省局机关预算的各项开支,直属征收局负责本局预算的各项开支,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交叉预算的执行。由于人事、经费体制等原因形成的交叉预算,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要协商代支范围的标准和金额等,计会处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算。
第十三条 处室预算的执行。预算安排的业务费,只限用于本处室的支出,不得以补助等其他形式向下级基层单位拨款。
第四章 预算支出的审批
第十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预算内支出审批权限。后勤服务中心和直属征收局根据本办法修订现行的审批办法,其审批办法送计会处备案。
第十五条 处室预算内支出审批权限。各处室按照批复预算负责实施,实际支出前,应填报《预算经费支出审批表》。5万元以内的,由处室主管局长负责审批;超过5万元的专项公用及专项项目支出,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处室主管局长签字。
第十六条 各单位超预算(年初无预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或实际支出时超过预算数额)支出的审批权限。开支在5万元以内的,处室填制《超预算经费支出审批表》。计会处提出初审意见,处室主管局长审核后,由计会主管局长负责审批;超过5万元的,除执行上述程序外,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计会主管局长签字。
第十七条 所有支出项目,要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支出;报销时要一并出具支出审批表和原始单据。
第五章 处室相关开支
第十八条 处室业务费的使用。各处室从其他部门获取的各种经费(总局下拨经费、省级社保费征收经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手续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手续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军转干部业务费、国际情报交换费等),全部并入省局统一管理。需另行安排支出的,支出办法比照上述相应条款办理。涉及向下属单位拨款的,无论金额大小,均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处室主管局长签字,予以付款。
第十九条 处室其他开支范围。省局按照实际在编人员年人均1000元的标准,安排报销处室部分开支,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在后勤服务中心列支。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由处室领导负责审批;超过标准的由处室主管局长负责审批。后勤服务中心要严格控制,不许超支,年终结余,滚动使用。
第二十条 处室车辆资金的使用。后勤服务中心制定的处室车辆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已明确规定了开支范围,处室在实际执行时,在确保全年不超核定指标的前提下,可报销因车辆外出而发生紧急公务活动支出的出租车费。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控制总指标,超支不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河北税收政策辑要》资金的管理。《河北税收政策辑要》的印刷费、编校费、稿费、运杂费等正常开支,由其主管局长负责审批;2万元以上的其他支出项目,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统一研究。年终结余资金如何使用由局长办公会另行研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处(室) 年业务费预算计划表(略)
2、预算经费支出审批表(略)
3、超预算经费支出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