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核算与票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2-29 文件号: 石国税明电[2004]10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核算与票证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明电[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由市局统一刻制发放。
2.计会部门负责车购税票证管理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车购税征收单位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
3.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车购税的会计核算工作,核算需要的帐簿,暂由各局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