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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限量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1-21    文件号: 石国税函[2005]23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限量的审批工作,防止纳税人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市局对“一站式”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限量工作流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税政科和主管局长的审批环节,并对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予以调整,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限量的审批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限量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各审批岗位的税务人员一定要高度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审核,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对纳税人因其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在申请增量时确实不能提供存货数量证明的,经税源管理科和税政科实地核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其增量,但调查人员必须出具调查报告,说明详细情况。
三、本通知从2005年1月25日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限量的审批工程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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