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审计厅 财政厅《对石家庄 唐山 沧州 保定四市2004年1―9月份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2-30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4]30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对石家庄 唐山 沧州 保定四市2004年1―9月份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的调查报告〉的报告》(冀审[2004]5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被查四市要认真核实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彻底纠正。并将核实、整改情况于2005年1月底前报省局。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业务工作规程和分行业、分税种管理办法,严征细管,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严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开展税源调查,积极主动地向本级政府、人大汇报税源及组织收入情况,争取最大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财政、国税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共同依法治税的社会氛围,保证税收收入的良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