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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1-07    文件号: 石国税函[2005]5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5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省局文件要求,各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工作,名单于1月10日前上报市局税政处。
二、对省局明确的有重点税源户的桥西、裕华和藁城市局,在按照省局要求直报重点税源户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的同时抄报市局一份。
三、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上报的要求
(一)各局税政部门每月4日前完成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上报工作,要与本单位计会部门及时沟通配合,做到数字口径统一,逻辑正确,文字简炼。
(二)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报告制度从2005年1月开始,每年1月份报上年度全年的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每年7月份报上半年的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其余各月报上月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
(三)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报告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文件名为“XX县(市)区XX年XX月增值税税收收入分析.doc”通过“信息传递”模块上传到“税政处\部门公共目录\增值税\税收分析”目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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