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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1-04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5]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逐项对照检查自身是否存在《通知》所列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过程中,是否有参与服务单位商业性经营性活动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月20日前上报省局。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与河北航天金穗技术公司签订的《河北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开票子系统技术服务协议书》及各市与本地服务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书》相关内容,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保护防伪税控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各级税务机关在对服务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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