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2-15 文件号: 冀国税明电[2004]2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对于当地未设置工商银行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银行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但必须按照总局明电要求进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