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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接运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1-04    文件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税政科(处):
为确保《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供给工作不因机构调整而中断,省局定于2005年1月7日组织接运完税证明,请做好接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05年1月6日
二、接运分发时间:2005年1月7日
三、报到地点: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阳光大厦;分发地址:省交通厅院内。
四、要求:
(一)、各市接运人员带工作证自行到阳光大厦登记住宿,人数3人(含司机,不得超员)。
(二)各市对接运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完税证明的安全,要建立完税证明的收发存手续和帐簿。


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发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发表

市 本数箱数
石家庄市2400012+12(皮)=24
唐山市2520013+13(皮)=26
秦皇岛市180009+9(皮)=18
邯郸市2000010+10(皮)=20
邢台市180009+9(皮)=18
保定市2600013+13(皮)=26
张家口市2000010+10(皮)=20
承德市160008+8(皮)=16
沧州市180009+9(皮)=18
廊坊市2000010+10(皮)=20
衡水市180009+9(皮)=18
合计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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