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配备工作的函》(国税办函[2002]9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结合实际研究落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以下简称《税法》)是一部自1996年起一直保持定期更新的大型税法活页工具书。其内容具有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并保持动态更新。《税法》对于税务机关完整、准确、动态地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机关对《税法》的配备,应给予重视。
二、全省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原则上应配备一套以上《税法》已经配备但未订购服务的应将服务补齐。各市局法规科(处)负责本局及所属县级局(税法)的认购工作,县级局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税务出版社订购。12月31日前,各市局法规科(处)应将本地区新订《税法》及后续服务情况统计数原配备《税法》及后续服务情况统计数传真至省局法规处,汇总后上报总局。
中国税务出版社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
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63184520 63021123(传真);联系人:周金良、马振涛。
三、关于《税法》的价格及服务情况。
(一)《税法》新订母本一套6卷,价格1820元(文件收录截至2004年底,并可免费获得2005年度普通服务)。
(二)已有母本但服务缺失较严重的,可订购《税法》页芯,每套1200元(含活页夹。可免费获得2005年度普通服务)。
(三)若已订母本但缺少某年服务的,可分别订购某年服务合装本,年价200元。
(四)《税法》光盘每张300元。
以上价格均为中国税务出版社对税务系统内部价。
(五)《税法》母本与服务密不可分。为保持《税法》的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应连续订阅《税法》服务追加文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配备工作的函
2002年4月18日 国税办函[200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推进税收法制建设,为税收执法提供完整、准确、系统、规范的税法文本,1995年总局党组决定以符合国际惯例的活页形式编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总理亲自为《税法》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的编辑出版,对于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民纳税意识,推动税收法制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总局领导也多次对《税法》的编辑和发行工作提出要求:《税法》是“征纳双方共同依据的标准文本”,税务系统县以上执法机构均应配备,并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税法》自1996年出版至今,经23期更新服务,已由2卷增为4卷,收录文件由900余份增至1800余份,鉴定失效文件60余份,完整地、动态地反映了近几年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成为了一部具有权威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大型税法工具书。
六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累积配备《税法》7000余套,但多数未订购更新服务,致使本书持续更新的特点无法体现。此外,尚有一些税务机构未配备此书。
各级税务机关应提高对《税法》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税务执法机构应配备此书,已经配备而未定购服务的应将服务补齐。各省级税务机关的法制部门或税法宣传部门应将《税法》的配备及使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并指定专人负责。
《税法》的后续服务工作由税务出版社承担,各级税务机关可直接与税务出版社《税法》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3184520,(010)63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