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几年来,我省在征管信息化建设、征管制度建设项目、征管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尤其在金税二期工程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明显降低。但偷税与反偷税,违法与反违法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一些涉税违法分子一直都在变换手法,寻找征管薄弱环节伺机偷逃骗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的任务依然艰巨。涉税犯罪分子的偷税行为之所以能够得以实现,除了其利令智昏,胆敢以身试法外,也与税务机关执法不严,管理弱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强化对纳税的确良日常管理,尤其是加强对税源管理与监控工作就显得愈加突出和重要。为实现我省税源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就加强税源管理工作再强调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性
税源管理工作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也是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架于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之间的桥梁,也是提高税收管理基础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环节。税源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税收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涉税案件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以及查处的难易度,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尤其是领导同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站在推进依法治税,提高执政能力,提高执法水平的高度认识并抓好税源管理这一基础工作。
(二)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强化税源管理的必要性
多年以来,由于对总局提出的征管模式理解偏差,片面强调税务干部要减少与纳税人的接触,而忽略了深入业户。加强税源控管的问题,因此,不论在工作指导,职能分工、人员配备,制度措施等方面都缺乏足够重视,致使管理职责不清,漏洞增加,本来可以通过严密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问题,因疏于管理而酿成大案,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近两年来多次发文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和征管基础工作,并在原来征管模式表述中增加了“强化管理”一词。这既是征管工作的内在要求,也对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同志要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征管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三)要充分认识税源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管理的针对性
税收征管工作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税源管理是常抓不懈的征管基础工作。税源管理工作是税务机关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最大的工作,面对的是复杂多变的税源和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尤其是在纳税人依法主动真实申报纳税意识还普遍不强,偷逃税心理普遍存在,偷税手段不断更新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必须时刻绷紧管理这根弦。必须坚持和发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和作风,不断根据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管理机制、专长进管理方式、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涉税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二、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
税源管理要坚持依托信息化手段和日常动态监控管理相结合,坚持信息化和人工管理两条腿走路,实现人机结合,优势互补,实现税源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结合我省实际,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
(一)加强户籍管理,堵塞漏征漏管
户籍管理是税务机关控管纳税人和实施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必须抓实抓好。一是各地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具体规定,规范税务登记各个环节的管理,密切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核对、传递、分析和应用;二是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执行情况;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及委托代理情况等。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要按户建立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和信息共享;三是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管辖区域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纳税人户籍的清理核查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地核查和巡查巡管,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查处漏征漏管户,并将纳税人变化了的登记事项及时维护进征管信息系统,以便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及时准确掌握纳税户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以利加强控管。
(二)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管理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目的是将税收机关所管辖税源按户、片落实到人、管理责任到人,这是加强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税收管理员隶属于税务所(分局)和内设的税源管理科。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税收政策宣传送达、财务核算情况;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开展对所管企业的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和涉税案件移送稽查建议;进行发票使用情况的管理等。
税收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每月都要结合征管信息系统采集的纳税户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相关信息数据,做好审核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下户了解情况和实施税务检查。要坚持巡查巡管制度,尤其是对那些商贸企业、废旧物资经营和利用企业、福利企业等更要适时深入实地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等各种涉税动态信息。要建立税源管理日志制度,税收管理员下户要有详细记录,凡是列入计划的下户管理检查都要按次写出专题报告。没有列入计划的日常巡查也要定期写出税源管理分析报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偷骗抗税案件及时提出稽查建议。
省局正在制定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准备在明年一季度下发试行。在此之前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管户责任,并将好的做法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
(三)实施分类管理,有效监控税源
按照分工,税源管理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所(分局)、税源管理科负责。基于税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增强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管理质量,各地要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在抓好各税种管理的同时,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特点、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信用等级等以及税务干部素质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一是对大型或特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标准由各地自定),要实行驻厂组(员)驻厂管理,实行实地实时地监控管理,并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上级机关的监控。对于需要特殊管理的其他企业也可派驻厂员;二是对中小纳税企业,实行分户、分行业专人管理、实行定期下户或有计划下户、巡查巡管,全面及时准确掌控情况;三是对个体业户和集贸市场税收,要加强同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配合,认真抓好户籍管理,完善和落实微机定税制度,积极推行个体建账制度和个体税收的分类管理制度;四是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福利企业、综合利用企业、涉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享有减免税政策的企业等要实行日常跟踪和定期审核,根据其特点和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五是按照信用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日常检查、呈报资料等方面实行宽严不同的管理制度。六是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业户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将那些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纳入正常征税管理,完善各项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无论采取何种分类方式,目的都是为了对税源实施严密有效的监控管理,减少管理漏洞和税收流失。在对税源的分类管理中各地要按照分工明确、岗责清晰、强化管理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税源结构、税源分布、税务人员数量、素质高低等因素合理配置税务理员。坚持突出重点,抓大放小,集中优势兵力和骨干力量着力抓好较大税源的控管。税源大户既是税收收入的主体,又是可能造成税款较大流失的重点对象。对小户,尤其是零星分散的税源则重在户籍管理和定额管理,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尽量采取简易征收方式或委托代征,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实施对税源的分类管理,其管理方式和重点应有所侧重。比如,对经营废旧物资的企业,要根据其经营场地、项目、资金规模和流向、发票用量等分析判断其业务的真实性,通过限量供票和其他措施,避免和减少虚购和虚开的可能性,进而减少下一环节虚购和多抵税款;对福利企业则重点检查其安置残疾人的真实情况,通过人工实地审核和征管信息系统的比对,核实其是否虚报或一人在多家企业重报问题。对其他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也应定期审核符合标准的真实性,有没有虚报瞒报行为,以减少通过优惠政策来偷逃税问题;对关联企业尤其是一些涉外企业,管理和监控的重点是看其是否有转移定价而逃避税问题。
(四)加强对税源的日常检查和动态监控,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检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各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要把日常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根据征管工作实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范围的三个原则,研究制定具体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促使管理并举,以查促管效能的充分发挥。
税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检查职责,加强对税源的动态监控,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及时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等各类涉税动态情况。税务管理员除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监控外,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地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利润、资金等财务情况,力争将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始终处于税务机关干部掌控之下。
纳税评估是实施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措施,是实施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的需要。各地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纳税评估的范围,由个别行业、单税种评估逐步实现全面系统的评估。各级税务机关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分管纳税评估工作,落实纳税评估责任。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源,采取科学的技术手段逐步建立科学、适用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税收管理员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和评估,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约谈、辅导和实地核实检查。
(五)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发挥“以票控税”作用
在继续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同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大普通发票的管理力度。强化发票“验旧售新”制度,落实发票限额、限量、限种类供应制度,积极实施逐笔开具发票制度、有奖发票制度,认真依法落实发票违章举报制度,积极推广税控收款机和计算机开票,严格发票开具情况申报制度,切实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作用。各地要认真组织废旧物资发展、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专项清理检查,针对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发票控管措施,严防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而导致的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狠抓管理措施的落实
税源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的基础性工作,虽然按分工主要由税务所(分局)和税源管理税负责,但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因此,要在强化管理职能和责任的同时,要强调树立大局观念,整体观念,上下同心,部门合作,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狠抓落实。
(一)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完善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了强化管理责任,要将管理职能履行情况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的范围。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其他方式,对税收管理员巡查面、巡查次数、日志、下户检查情况报告、约谈、辅导、违章处理、案件移交稽查建议、纳税评估职责履行情况、根据稽查结论和改进管理建议改进管理措施情况,以及所管辖区域漏征漏管户情况等内容纳入“两制”范围,加强监控考核。要全面建立问责制,加大执法过错和管理失职追究力度,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重大涉税案件要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连带责任,以增强税收管理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做好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新形势下的征管工作对税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尽快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以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要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的财务会计水平、会计核算软件和征管软件的应用水平及数据分析能力。要逐步建立能级管理等机制,鼓励其积极主动地学习钻研业务,增长才干,不断培训和锻炼出更多的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按照干部的特点、专长和能力放在不同的管理岗位上,以发挥各自的潜力和作用。
(三)加强征管各环节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征收、管理和稽查是征管工作过程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三个主要环节,必须加强环节间的联系,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和工作协调。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征收部门要及时将申报纳税信息,纳税评估部门和人员及时将评估预警标准传递到管理部门,以便其及时正确履行管理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管理情况报告和稽查建议传递到稽查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职权及时维护纳税人信息,以便共享;稽查部门要及时将各案查处结果和改进管理措施建议传递给管理部门,使其及时改进管理工作。使基层税务机关各环节、各部门真正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关系紧密,协调顺畅的有机整体。
(四)转变机关伤风,为基层强化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上级领导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正视“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的现实状况,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征管服务的思想,密切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减少政出多门,推诿扯皮问题。根据信息化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基层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纠正人工管理环境下指定的流程和信息化不协调,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问题。从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出发,重组业务,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和手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信息,尽量减少基层上报的数据资料和对基层的计划外检查次数,让基层的同志从大量烦琐的忙于应付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上。同时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上级机关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基层的同志要积极反馈情况和提出建议,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规定和措施,使之更加符合基层的实际,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