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1-12 文件号: 石国税函[2004]291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4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章立制,统筹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关系,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责任,明确分工,细化衔接传递手续和工作流程,保证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质量。各局要把这项工作做为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证。
二、市局成立审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李彦平局长为任组长,袁西军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魏锋、苌少沛、董西娟、彭恩民、王燕石、齐凤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处,其成员有:
税政处:夏文欣(6212233- 61136)、陈德刚(6212233- 61133)
稽查处:于全香(6092115)
征管处:牛亚莉(6212233- 61216)
计划处:宋钰(6212233- 60615)
信息中心:屈秀伟(6212233- 60513)
各局亦要成立相应审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督导,并将工作组成员名单、联系人、电话于11月22日前上报市局。
三、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进行录入数据的审核检查,减少数据录入错误和导入错误,提高数据采集、接收和比对质量。税政部门在进行检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时,要认真研究、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表间逻辑关系正确,书面报告应真实反映工作实际。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