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建档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按附表内容,填列2002年、2003年全年累计档案和2004年分月收入档案。本表各项数据均为影响本期收入数。收入增加,用正数表示;收入减少,用负数表示。如本期新发生欠税、新批缓征税款用负数反映,清理欠税入库、缓征税款入库用正数反映。
二、2004年11月24日前一次性报齐2002年、2003年全年累计收入档案和2004年前10个月分月收入档案,以后的报送时间为每月4日前。分析档案以TRS软件形式通过省局广域网FTP报送,上报地址:省局计会处\计划\2004年收入分析档案\某年收入档案\某月。
三、各地在做好收入档案上报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月度收入分析,从11月报送10月份收入分析起,每月6日前将分析报告的WORD文件以TRS软件形式通过省局广域网FTP报送,上报地址:省局计会处\计划\2004年收入分析档案\2004年分析报告档案\某月。
四、收入档案与分析报告档案的TRS任务从省局广域网FTP下载,下载地址:省局计会处\省局通知\收入分析档案TRS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