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0-26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4]200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软件未升级前应采用纸质手工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按要求对其进行手工“一窗式”票表比对。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