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6月至8月,各地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此项工作有的单位清理比对进度快、质量高,有的则进度较慢,甚至敷衍了事,只将工商登记数据导入软件、而未进行实地清查。二是协调沟通不到位。有的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比对工作可有可无,与工商部门的协调沟通不积极,使得从工商部门取得的登记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三是数据录入有误。主要是有的单位人工录入工商登记信息形成错误,有的将未办理税务登记原因录入错误。四是监督力度不够。对基层指导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影响了比对的效率等。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切实提高税源控管水平,省局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64号)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认真搞好与工商、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不仅要做好领导层间的沟通,也要注意做好部门间具体操作人员的沟通;要发挥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扫清工作障碍。
二、落实登记信息定期交换制度
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按月或按季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数据交换工作。结合实际,确定登记信息的交换时间、交换对象、交换内容、交换方式。同时要创造条件,通过政府办公网实现工商税务登记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数据取得的效率,解决手工录入数据耗时、费力、质量差的问题。对税务登记办证工作已经纳入当地政府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及时有效取得登记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三、建立登记数据导入前审查机制
各地从工商部门取得的登记信息在导入前要进行审查、整理。凡是工商登记信息中没有载明登记日期或记载内容不规范的,要及时向工商部门了解清楚;凡是工商登记信息中字号名称为“*”号的一律以其业主姓名代替字号名称,减少不必要的差异产生、切实提高登记数据比对的质量。
四、规范使用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软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软件》确保比对数据及时、完整、准确、符合逻辑关系。在导入工商登记数据时,要注意选择时间属性的正确性;要及时运行“信息对比”和“生成清查结果”功能,确保生成的《工商税务登记数据对比清理检查结果统计表》、《工商数据清查后未办理税务登记统计表》是最新数据;要及时、准确地录入“未办理税务登记原因”,确保《工商数据清查后未办理税务登记统计表》的准确性;对上报省局的数据文件各市局不能修改,以免省局无法接收。
五、及时变更错误登记信息
各地要通过登记信息比对工作,对纳税人有误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清理和变更,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下一步税务登记换证做好准备。对未能比对成功的数据、要组织力量采取集中筛选和人工核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逐一核查,力求做到“户户查,户户清”。
六、加强动态管理
为规范基层的实地清查比对工作,便利基层操作,省局制定的《有工商登记无税务登记清查情况登记表》(表一、表二)(见附件),由管理人员在实地清查比对时依表内容逐户填写清楚,据此将原因录入《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软件》,并按月存档备查。为便于省局及时掌握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情况,自2004年第三季度起,由各市局按季向省局报送《工商税务登记数据对比清查统计表》、《未办税务登记原因统计表》,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25日内(今年10月25日前上报从工商部门取得的今年1至9月份新办工商登记信息的比对情况)。
七、加大奖惩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对数据取得不完整、清查比对不到位、原因录入有错误的单位和税务干部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促其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附件:1、有工商登记无税务登记清查情况登记表(表一)(略)
2、有工商登记无税务登记清查情况登记表(表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