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8-24 文件号: 石国税函[2004]227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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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3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