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6-08-27 文件号: 冀国税发[1996]8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4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金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理顺关系,搞好涉外税务稽查工作,各市、县(区)的涉外税务机构名称统称为“×××涉外税务分局”,内设稽查队(组),负责所辖区涉外税收的税政、征管、稽查工作,县(区)没有成立;涉外税务分局的,或有涉外税务分局但不具备成立稽查组织条件的,其稽查工作由上一级涉外税务部门稽查机构负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