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7-30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4]17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 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