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近期运行情况的通报
颁布日期:2004-07-20 文件号: 石国税函[2004]199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近一段时间来,金税工程运行连续出现了一些问题,现通报如下:
1、在2004年5月份的稽核比对后,新华国税局和无极县国税局共有3份抵扣联滞留票。
新华区局稽核系统工作人员在录入失控发票时没有认真进行核对,错将21张代码为1300041140的发票录入1300034140共,导致本应产生失控作废比对结果的1份抵扣联形成滞留票;无极县局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人员在存根联补录环节没有认真核对补录数量,漏录了4份,其中2份作废发票没有参与比对,剩余的2份形成滞留票。
2、栾城县局稽核系统数据采集岗位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市局要求及时准确的采集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这将会在稽核比对中产生抵扣联滞留票。此问题在区局县级预审环节已经被发现,但是预审岗位工作人员没有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处理这些问题,而仅仅从预审用的软盘中将涉及此问题的发票,这种处理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滞留票的问题。根据修改后的稽核比对流程的规定,在市局参与稽核比对的发票数据不是从区县级的稽核系统上传的而是直接从防伪税控系统提取的,仅在软盘上修改的数据不能改变系统中的数据。而且即使总局没有修改稽核比对流程,仅仅修改软盘中的发票明细数据也无法正常载入数据,因为软盘中的明细数据和统计表不符无法通过验证管理。
3、总局2004年6月1日修订《增值税计算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后,有5个单位(包括:新华、高新、行唐、深泽、鹿泉)没有按照新修订的规程进行操作,也没有认真领会市局所发《新旧稽核系统操作规程每月业务流程对照表》中的要求,在6月11日上传数据前没有进行一般纳税人分类户数统计操作,造成省、市局在打印《一般纳税人分类户数统计表》时,报表显示缺少这些单位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近5000户,产生了统计错误。
上述问题在市局所发的文件《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提高存根联采集率若干问题讲解〉的通知》(石国税发[2004]28号)中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涉及需要进行人工录入或人为因素干预的操作,以及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认证和稽核系统数据采集等金税工程的各管理环节,市局要求确保“及时、完整和准确”,具体说就是要求在操作时间上及时、数量上完整、内容上准确,但这些单位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因不仔细、不认真、疏忽大意而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发生,市局对此予以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管理规定和市局下发的《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提高存根联采集率若干问题讲解〉的通知》(石国税发[2004]28号),查找工作中的漏洞,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