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综合服务系统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7-06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4]10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不含唐山)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落实税收征管法和总局“一窗式”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省局与有关公司一起联合搭建了省级集中受理、集中处理平台,开发出了网上申报纳税综合服务系统,包括集中申报纳税受理平台管理软件和纳税人使用的申报纳税软件及河北征管系统使用的数据转换软件(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并于2004年3月开始逐步在全省10个市局的30个县(市、区)局的395户各类企业中进行了测试和完善,其性能基本上满足了设计的要求。为尽快统一我省电子申报纳税软件,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数据应用,省局决定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行的步骤和时限
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在全省推开。从7月份起,省局将石家庄市、张家口市作为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的试点单位。张家口市力争在8月底结束推行工作。石家庄市力争在9月底前结束推行工作。其他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安排推行步骤和扩大的范围,并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全部推行工作。各市在推行时要制定推行方案,报省局信息化办公室。
二、关于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问题
“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涵盖了国税管辖的所有纳税人、所有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与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票表比对,涉及综合征管软件(河北国税征管软件,总局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普通发票采集、运费发票、废旧物资发票采集系统等。其推行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的业务,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全局意识、整体意识,积极参与,协调联动。此项工作要在各级国税局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实施。没有成立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市局要尽快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50号)的要求,比照省局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信息办”)。信息办主任由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征管、税政、办公室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有关业务处室的人员组成。
三、关于推行工作的技术、业务支持问题
各市在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工作期间,省局成立四个工作组,负责监督指导和技术业务支持工作。一是督导巡视组,由省局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推行工作的巡视监督指导工作;二是综合协调支持组,由省局有关处室的业务人员组成,负责整个推行工作的总体协调;三是技术业务支持组,负责对各市的技术和业务远程或现场支持工作,由省局有关处室的人员、河北赋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西安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人员组成。四是平台技术支持组,主要负责“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后台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人员由软件公司人员组成。各组人员分工详见《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推行工作督导及技术业务支持组人员分工表》(附件1)。
省局综合协调支持组电话:0311-8625339,办公室联系人:吴国君、陈?Z、高昆。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311-8625674。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311-8625784。
网上申报纳税及技术支持网站:http://www.shuiwu315.com
四、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纳税软件的问题
考虑到纳税人的客观条件不同,此次推行的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根据不同情况为纳税人提供了以下几个版本:客户端方式申报、WEB方式申报、代理申报、介质(软盘)方式申报。推行时,由纳税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用,税务机关尽量宣传动员纳税人选择前三种方式。由于扩大“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的推行范围涉及到软件安装光盘的制作及企业注册编码的注册工作,各市要将扩大推行企业的基本情况模板(冀国税函〔2004〕176号)要求的项目和内容,提前上报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311-8625031,联系人:杨欣)。
五、关于扩大推行“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工作
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推行的培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务局内部申报纳税平台管理软件和河北征管软件环境下的数据转换软件的培训;二是纳税人端使用的申报纳税软件的培训。为了更好地满足各市局推行工作的需要,省局会同软件公司制作了供税务机关内部培训用的河北征管软件数据转换软件、集中纳税申报受理平台管理软件培训光盘和纳税人端使用的申报纳税软件培训光盘。此外,省局确定了为各市局提供固定的技术和业务支持人员。各市需要时,请及时与省局联系,相关人员将赴各市进行培训工作。
六、关于CA证书的发放
CA证书集电子签章、数据安全和不可抵赖性于一身,是申报纳税数据传输的安全保障,也是将来《电子签章法》实施后,纳税人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用以确定征纳税双方责任的法律保障。办理CA证书时,各市国家税务局一定要加强与网通集团各市分公司的联系,按照CA证书的制作流程(另文规定)和“企业基本信息模板(冀国税函〔2004〕176号)”要求的项目和内容,提前向网通集团各市分公司提供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网通集团各市分公司的联系部门及人员名单见附件2),以便网通集团各市分公司制作CA证书,并将“企业基本信息模板”上报省局。
七、关于税务机关与有关公司在推行工作中的分工
为了更好地做好“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的推行和服务工作,税务机关和软件公司要分清责任,并加强合作。各级国税机关应负责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网上申报纳税推行方案和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的批次、培训人员的数量等。
(二)培训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培训的纳税人,培训人员资格审定、签到、食宿安排等。
(三)培训场地和环境的准备工作。
(四)为软件公司在推行工作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软件公司负责的主要工作:
(一)提供培训师资、安排课程和进行培训教学。
(二)搭建培训所需要的教学环境。
(三)负责提供网上申报软件安装盘、操作手册和宣传材料。
(四)负责推行工作的技术支持、维护工作。
八、关于网上申报纳税软件和CA证书费用问题
为了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成本,省局通过商业运作和竞争性谈判,将网上申报纳税软件的费用、CA证书的费用大幅度降低。根据省局与软件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费用由每户1000多元降为260元, CA证书费用由每户1200元降为100元。对纳税人端网上申报纳税软件的培训费一次性收取每人100元(用于支付场地租金、使用手册印制费用等)。参加培训的企业在培训前全额交纳上述三项费用。经培训未能掌握的,免费再次培训。满一年后每年收取软件使用费260元,CA证书使用费100元。以上费用统一由软件公司收取。
九、关于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问题
为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的纸质资料只向办税服务厅报送一份,税务机关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纳税人多头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只限于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申报资料范围。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限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意见》(冀国税发〔2002〕)167号)的规定执行。
十、关于税银合作问题
推行网上申报,银行划缴税款,是我省申报纳税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为了解决纳税人上门申报缴税和纳税人在银行(包括信用社、邮政储汇局,下同)间来回跑动问题。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就纳税人现有的开户银行进行划缴税款工作,不得硬性规定纳税人改变开户银行进行划缴税款,并密切与各有关银行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科学有效的联系机制和制度,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银行代征税款的管理工作。一是要向有关银行发放《委托代扣代收代征证书》。二是要与有关银行签定《委托划(扣)缴税款协议书》,按照省局和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31号)的要求,明确代征税款的范围和支付手续费的标准、时限。三是加强代征税款手续费的预算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2002年来银行划缴税款数额和手续费的给付标准,分年度分银行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摸清我省代征手续费支付情况。对于银行已经划缴了税款、但税务机关未按规定支付手续费的要按规定支付,没有预算的要补充预算,并将补充预算上报省局,以便及时解决代征代扣手续费拨付问题,促进与银行间的密切合作。
十一、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时间问题
为了方便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纳税,简化手续,预缴企业所得税一律定为按季申报。申报时按企业实际实现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申报所得税。
十二、关于多税目多税率申报纳税的处理问题
鉴于总局推行的综合征管软件(原CTAIS)未对多税目多税率情况进行处理(一个税种只能核定一个税目),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是按照总局综合征管软件规范开发的,所以使用河北征管软件的单位在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时,一个税种涉及到多税目多税率的暂按单税目单税率的情况来处理。
十三、关于银行划缴税款的批次和时限问题
银行划缴税款的批次和时限问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多元化报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54号)已经作过规定,但根据网上申报方式的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需要作适当调整。省局“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在征期内24小时开通,纳税人可以在征期内随时进行申报。但在每个征期(按税种分别确定)的最后一天的15时以后(因为银行来不及划缴税款和不能保证税款在划缴后48小时内缴入国库的原因),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税款的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应按税种和征期的不同规定,在征期最后一天16时前向银行发送划款信息,银行应当尽快返回划款结果。银行返回划款结果的时限应以不影响税务机关在税款划缴后的48小时内缴入国库为准。税务机关向银行发送划款信息的时限为:
增值税、消费税:每月10日下午16:00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每月15日下午16:00
储蓄利息所得税:每月7日下午16:00
如遇征期顺延情况,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关于采取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审批手续问题
网上申报纳税是对传统申报缴税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一些法律责任问题,各级国税机关在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时,一定要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意见》(冀国税发〔2002〕)167号)规定程序,严格履行各项手续,特别是履行纳税人与银行签定划缴税款授权委托书手续,以分清国税、银行、纳税人三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十五、关于基层岗位设置及职责的划分问题
(一)县、区局上传认证信息岗。职责:
月末一次性将认证信息上传省局网上申报纳税集中处理平台。(建议由办税服务厅总复核岗负责)。
(二)介质申报岗。职责:
对采取介质(软盘)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前向纳税人通过介质(软盘)复制认证信息、基本信息和核定信息,征期内接收纳税人介质申报软盘;
(建议由申报纳税岗负责)。
(三)县、区局网上申报纳税信息维护岗。职责:
1、纳税人基本信息、核定信息维护;
2、将基本信息、核定信息上传省局网上申报纳税集中处理平台;
(以上工作建议由征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
(四)县、区局网上申报纳税完税信息处理岗。职责:
1、接收银行划款信息、申报表信息;
2、完税证自收汇总,按规定划款时间填开缴款书,上解销号;
3、将网上申报纳税信息导入河北征管软件或总局综合征管软件。
(以上工作建议由办税服务厅或计会部门明确专人负责)
(五)市局及县、区局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技术支持和维护岗。职责:对税务机关内部的软件、硬件进行日常维护(建议由信息中心明确专人负责)。
(六)市局多元化报税岗。职责:
1、从服务平台下载应扣款信息;
2、将应扣款信息传至税银报税平台;
3、接收银行划款信息;
4、将银行划款信息传至省局网上申报纳税平台
(以上工作建议由征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
十六、关于阶段汇报和反馈问题
从七月份开始,各市局要在每个月征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写出扩大推行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反馈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向省局信息化办公室汇报。
附件:1、网上申报纳税推行工作督导及技术业务支持组人员分工表。
2、网通集团河北通信公司各市分公司CA证书制作主管及相关技术人员。
附件1:
网上申报纳税推行工作督导及技术业务支持组人员分工表
督导巡视组成员高莉、张普选、张平信、姜涛、王剑云、于兰社、刘子剑、杨丽芬、孙飞
综合协调组成员吴国君、陈?Z、高昆 联系电话8625339
平台支持组成员李红波13831110600王培勇13868056674安 宁13933868196 程玉宝联系电话8625674
序号支持市局技术支持组业务支持组
组长联系电话人员人员电话
1石家庄蒋盛(代组长)电话 13784331112
成员:张玲玲、李敏、王兰英、吴红艳、李慧军、李明辉、郭彤、任宇、牛克李若鑫13673236999
2张家口组长:周声巍 电话 13582836980
成员:徐大杰、刘丽敏、张大鹏、张磊、李德隆王冬冬13700306249
3秦皇岛胡洵13501604463张海娟刘世光13833859892
4邯郸张莉(代)13930482962刘 飞张广轩13930177058
5邢台廖流阳13817142015张巧敏赵 楠13831155966
6保定罗平13699001851曲朝联李玉琢1360311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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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衡水孙运鹏13930449873王 静夏华思13933729283
附件2:
网通集团河北通信公司
各市分公司CA证书制作主管及相关技术人员
地区市场部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或小灵通 联系人
唐山分公司毛峰0315-2580238 程会恩
保定分公司黄静0312-30641082214064 鹿强
秦皇岛分公司姚晓乐0335-880560813503350009吴韧锋
廊坊分公司晏鑫0316-21354520316-6890585黄海容
张家口分公司王利民0313-20699008854178 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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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分公司袁浩亮0311-6013100678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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