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7-06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4]10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国税发[2004]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再提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国税局要在认真学习总局通知的基础上,重新学习近年来总局和省局有关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的规定和要求,深刻领会其实质,充分认识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弄清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摆正税务机关在税务代理工作中的位置,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支持税务代理工作,并在税收征管中注重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不断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市国税局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与代理机构实现彻底脱钩,严禁税务机关或税务干部利用职权刁难纳税人,搞强制代理、指定人理或暗示纳税人参加税务代理,绝不能侵占、挪用、截留国家税款,不得干预税务师事务所对其人、财、物的管理,不得从税务师事务所获取任何经济利益,禁止在职税务干部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工作。
三、为避免社会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产生误解,维护国税形象,各市国税局一律不得向税务师事务所出租出借任何办公用房或办公用品,现有租赁关系的(包括在征收大厅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主机共享开票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在2004年8月底以前彻底解除,对高于市场价格收取高额租金的问题要立即纠正。
四、各市国税局要按照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的一系列规定,对本地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工作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由“一把手”亲自抓。通过清理检查,不仅要准确掌握情况,彻底纠正存在的问题,而且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机制上堵塞漏洞,防止反弹。省局将于8月初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市的清理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以上要求请各地严格遵守,今后再发生此类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