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地税机关发票管理,省局决定于7月至8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发票管理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这次主要检查地税系统内部各项发展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发票的印制、领发、发售、保管、代开、帐簿设置和文书使用等方面,重点检查发票发售、代开发票、文书使用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发票管理岗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7月1日至8月上旬为各市自查阶段。省局将于8月中旬开始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局的发票管理中心和一个县(市)局、一个区局为被查单位,具体被查单位由省局临时确定。为了搞好这次检查,省局专门制订了检查方案(附后),各市局可参照制定本地的具体检查方案。
三、加强对发票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市、县(市、区)局主管局长要亲自抓,各市局发票管理中心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1、发票管理检查工作方案
2、发票检查工作底稿(一)(略)
3、发票检查工作底稿(二)(略)
4、发票检查工作底稿(三)(略)
附件1
发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省局决定于2004年8月中旬开展全省发票管理检查工作,为了严密检查活动,使其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方法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11个市局的发票管理中心和一个县(市)局、一个区局。检查组到各市后不听汇报,直接深入被查单位进行检查,被查单位由省局临时确定。在县(市、区)局检查征管股和一个征收厅。被查单位负责人和发票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必须在场,以便及时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级地税机关是否按《税收执法岗位职责》的要求建立了发票管理岗责体系,是否建立了发票管理相关制度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票的印制、领购、发售、保管、核销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了发票帐簿并准确及时登记,代开发票是否足额征税,发票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重点是对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底的情况进行检查。
(一)对市局发票管理中心的检查内容:
1、与市局征管科(处)的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2、发票管理中心人员的岗位职责。
3、市局制定有哪些发票管理制度、办法,采取了什么管理措施。对代开发票有哪些具体规定和做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如何。
4、唐山发票管理软件在全市推广应用情况。
(1)推广范围(是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2)使用了哪些模块(领发存模块、代开模块)。
(3)全市有多少个代开发票岗位,其中运行软件的有多少,没有运行的原因是什么。
5、发票印制情况。
(1)抽查10份《发票印制通知书》,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发票印制是否履行了手续。
二是文书填写是否规范。
三是有无违规印制问题(如应该在省局印制的在市局印制)。
四是发票印制完工后,是否按照《发票出入库单》验收入库,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登记了《发票分类帐》。
(2)抽查10份《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是否履行了逐级审批手续。企业自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县(区)局审核、市局审批等程序是否完备。
二是文书填写是否规范。
三是企业衔头发票是否逐级发放到纳税人的主管地税机关后,再由主管地税机关发售给纳税人。(通过检查《发票出入库单》,和《发票分类帐》、《发票分户帐》来发现)
6、发票领发情况。
(1)抽查10份《发票出入库单》,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有无签字盖章。
二是是否及时登记入帐(包括《发票分类帐》、《发票分户帐》),登记情况是否真实、准确、规范,记帐人、领票人是否签字。
(2)抽查下级报送的《发票领用存情况月报表》,看《发票分户帐》是否按省局的要求下记一级。
(3)登记被抽查的县(市、区)局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从市局领购各类发票的名称、数量,填制发票检查工作底稿(一)。其中对公路货物运输、建筑业发票记录每笔领购时间、数量、号码等具体情况。
7、库房管理情况,帐实进行核对。
(1)发票库房的规模和设施是否满足保管发票的要求,发票摆放是否整齐,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完备。
(2)检查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的《发票库存盘点表》,看是否按月盘点库存发票、是否有两人的签字、文书填写是否规范。
(3)盘点库存,登记《发票库存盘点有》,并与帐簿核对库存情况。
(4)发票存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丢失、被盗等问题及处理情况。
8、发票核销情况。
检查10份《发票核销审批表》,看各级是否对旧版作废发票、毁损发票及时履行了报批手续。文书填写是否规范。通过核对《发票分类帐》,检查是否全部及时核销。
9、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
抽查10份《普通发票防伪品订购通知单》,看填开是否规范。看市局对发票定点印刷厂购买发票防伪专用品(包括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纸和发票防伪墨)的情况是否进行了登记和管理。
(二)对县(市、区)局征管股的检查内容:
1、是否设有专职发票管理人员,其岗位职责有哪些。
2、县(市、区)局制定有哪些发票管理制度、办法,采取了什么管理措施。对代开发票有哪些具体规定和做法。落实情况如何。
3、发票领发情况。
(1)将在市局记录的检查工作底稿(一)与《发票分类帐》核对,看从市局领取发票的入帐情况。
(2)抽查10份《发票出入库单》,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有无签字盖章。
二是是否及时登记入帐(包括《发票分类帐》、《发票分户帐》,登记情况是否真实、准确、规范,记帐人、领票人是否签字。
(3)抽查下级报送的《发票领用存情况月报表》,看《发票分户帐》是否按省局的要求下记一级。
(4)检查《发票分户帐》,看是否有向非全职能税务所发放3种代开发票以外的票种,即看发票发售是否统一在大厅办理。
(5)登记被抽查的征收厅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从县(市、区)局领购各类发票的名称、数量,填制发票检查工作底稿(一)。其中对公路货物运输、建筑业发票记录每笔领购时间、数量、号码等具体情况。
4、库房管理情况,帐实进行核对。
(1)发票库房的规模和设施是否满足保管发票的要求,发票摆放是否整齐,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完备。
(2)检查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的《发票库存盘点表》,看是否按月盘点库存发票、是否有两人的签字、文书填写是否规范。
(3)盘点库存,登记《发票库存盘点表》,并与帐簿核对库存情况。
(4)发票存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丢失、被盗等问题及处理情况。
5、对代开发票,是否设置了统一的所得税征收率或征收标准。对发票发售时的征税是否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6、发票核销情况。
检查10份《发票核销审批表》,看各级是否对旧版作废发票、毁损发票及时履行了报批手续。文书填写是否规范。通过核对《发票分类帐》,检查是否全部及时核销。
(三)对县(市、区)局征收厅的检查内容:
1、是否设有发票发售岗位和代开发票岗位,其岗位职责有哪些。
2、征收厅制定有哪些发票管理制度、办法,采取了什么管理措施。对代开发票有哪些具体规定和做法。落实情况如何。
3、发票领发情况。
将在县(市、区)局记录的检查工作底稿(一)与《发票分类帐》核对,看从县(市、区)局领取发票的入帐情况。
4、库房管理情况,帐实进行核对。
(1)发票专柜的数量和设施是否满足保管发票的要求,发票摆放是否整齐,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完备。
(2)检查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的《发票库存盘点表》,看是否按月盘点库存发票,是否有两人的签字,文书填写是否规范。
(3)盘点库存,登记《发票库存盘点表》,并与帐簿核对库存情况。
(4)发票存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丢失、被盗等问题及处理情况。
5、发票的发售情况。
(1)检查发票发售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是否符合《规程》的规定。(注意对军队系统附设的服务性单位是否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进行了解)。
(2)根据《发票分户帐》抽查10份《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检查填写是否规范。
(3)检查10份《发票领购单》,看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取消了经管理人员签字程序。发票发售是否及时登记了《发票分类帐》、《发票分户帐》。
(4)发售发票时是否按规定验票并足额征税。
(5)是否设立了《发票存根联分类登记簿》。
6、代开发票情况。
(1)抽查2004年2月至2004年7月之间的5本《河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专用发票》、2本《河北省XX市建筑业代开专用发票》、2本《河北省XX市地方税务局代开通用发票》的存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逐一对照完税凭证,看是否有开票不征税或开票征税不到位问题。有问题的,填制发票检查工作底稿(二)。
二是代开发票时是否将完税凭证号码登记在存根联上。是否同时在完税凭证上记录代开发票的号码。
三是代开发票时是否按要求索取了经营活动书面证明,有无超范围开具发票行为。
(2)代开发票岗位是否建立了《发票分类帐》、《代开发票分类登记簿》、《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登记簿》、《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分户登记簿》,代开发票后是否及时记帐。
7、发票核销情况。
检查10份《发票核销审批表》,看各级是否对旧版作废发票、毁损发票及时履行了报批手续。文书填写是否规范。通过核对《发票分类帐》,检查是否全部及时核销。
三、组织领导
这次检查拟从基层抽调业务骨干10人,分成6个小组,每组负责1至2个市的检查。检查之前进行培训,统一认识,掌握检查方法。检查结束后,各小组要写出检查报告,省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