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由省级分公司统一调剂使用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6-01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4]27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关于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由省级分公司统一调剂使用的请示》(平保产冀分发[2004]3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准予该公司2004年度按规定比例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