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4-19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