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表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5-12-11 文件号: 冀国税发[1995]7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及时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六年元月份开始,在执行“冀国税发[1995]23号”文件的基础上,每月由各市、地国税稽查分局向省国税稽查分局汇总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月报表》(附件一)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统计季报表》(附件二)。报送报表时间,月后12日内报月报表,季后12日内报季报表,各县(区)稽查分局报表报送时间由各市、地确定。请认真做好报表的编报工作,并按期上报。
附件: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