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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3-11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4]4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国税发[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情况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继续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减免税管理,除国家统一规定外,一律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政策,不得执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减免税政策。要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目前要做好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投资过度的行业的自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市局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自查结果于3月30日以前报省局法规处。
省局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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