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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多元化报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2-18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4]19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多元化报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多元化报税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对纳税人、税务机关及有关合作单位都有益的工作。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则是推行多元化报税的前提。因此,推行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技术保障到位、培训力度到位、责任考核到位。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谋划,切实加强对推行多元化报税工作的领导,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CTAIS未上线户的清理工作。对未上线户如不能及时上线,将无法统一从CTAIS中提取信息,不能实现银行划款。按照我市《CTAIS数据准备方案》的要求,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没有取得税务登记证,但能按月正常纳税的纳税人,要在2004年1―2月份进行清理整顿,手续齐全后按新办户上线处理。对不能按月正常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也要按临时纳税人纳入管理,在发生临时纳税申报时按临时户处理。为此各单位要对未上线户的情况作一次全面清理,依照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澄清所管辖纳税户的底数,对未上线纳税人责令其补办证照或按临时户纳入管理,填制相关文书,制作模版,经集中审核后,录机上线。
三、做好纳税人的思想工作。多元化申报缴税是征管信息化改革的要求,是实现集中征收的有效途径,是大势所趋,其直接目的是方便纳税人,减少纳税人跑税务局的次数。因而一是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做好纳税大户及广大个体户的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培训与宣传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二是要依法办事,注意与法律程序相衔接,切忌把好事办砸。在实施中要与纳税人签定有关协议。
四、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实际应用中与现实规定相矛盾的问题,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附件: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多元化报税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税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向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市局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多元化报税系统。
一、指导思想。以推行CTAIS为契机,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积极推行多元化报缴税款方式,实现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原则。推行多元化报税应遵循下列原则:
1、纳税人自愿。申报方式的改革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宣传,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到其方便、快捷及安全性,避免强制选择。
2、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行多元化报税对纳税人来说是新东西,各单位应该统筹规划,思想要统一,对多元化报税的示范效应有高度的认识,态度要积极,措施要得力,步骤要有序,落实要到位。
3、协调配合,重要保证。推行多元化报税是继CTAIS之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应集中力量,争取时间,重点保证。相关部门之间应搞好配合,形成合力。
三、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局成立李彦平局长为组长、袁西军、岳平子、王建中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岳平子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彭恩民、张学锋、董西娟、王彦石、王琳琪组成,具体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多元化报缴税款的内容:
(一)电子申报方式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借助INTERNET网、税银网等网络传输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以电子手段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方式。网上申报方式,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企业。对于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指暂时不具备微机和有关设备,或不能使用电话报税的小规模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网上申报业务。
2、电话申报。电话申报是指纳税人代理电话网、银行和税务网络资源,和电话申报软件,利用电话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电话申报方式,适用于只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且核实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企业和核实征收的个体户),对既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又要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不适用电话申报方式。
3、简易申报。是指纳税人代理助金融网点点多面广的优势和税银网络资源,委托金融机构在其存款账户中划转税款即视为申报的一种简便申报方式。简易申报方式,适用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对于采取发票加定额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既可以实行电话申报,也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实行简易申报方式时,其定额部分可以采取委托划款方式缴纳税款,开具发票部分的税款可以在购买发票时(发票验旧时)缴纳。
(二)电子申报的税款缴纳方式和完税凭证
1、多元化电子申报的缴税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简易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一般应由金融机构从其开设的账户中划交到金融机构内设的“待报解财政款项”账户。对金融机构划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2、统一多元化电子报税的完税凭证。为了适应多元化电子报税的需要,多元化电子报税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3、改革税收会计凭证。为了适应税收会计核算的要求,实施电子报税后,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进行适当的改革。多元化电子报缴税款,均使用计算机打印的“电子报税划缴税款清单”作为税务会计的应征和征解凭证,使用计算机打印的自收汇总缴款书作为划缴税款票证。“电子报税划缴税款清单”作为机用汇总缴款书的附件,与机用汇总缴款书相对应。
(三)多元化报税有关业务的处理
1、电子申报的内容。网上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其他资料。电话申报的内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两个税种。电话申报时,只申报应纳税额,电子申报表由软件反算得出。
2、纸质申报资料的处理。实施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的纳税人,应当继续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为了方便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可于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后的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其纸质申报资料由税务代理机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代为报送。
纸质申报资料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报送,也可以邮寄报送。
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申报纳税的个体双定户,其定额不超过法定调整幅度时,不再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时完税即视为已经申报。
3、申报数据的确认与处理。纸质申报表数据与电子申报数据不一致时,以纸质申报数据为准。
4、完税凭证的打印和取得。电子报税的完税凭证由金融机构负责打印。纳税人可在征期过后的任何时间到金融机构取得完税凭证。
5、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时间的确定。实行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的纳税人,以税务机关报税服务器接收到的申报数据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以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记录的划扣税款日期,为实际纳税日期。
6、延期申报的处理。已经批准为延期申报的网上申报和电话报税的纳税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可通过网络或电话预缴税款,待正式申报后,再行办理税款的抵、补、退手续。
7、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的开放时间即有关问题的处理。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只在征期内开放。实施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违反税收规定的,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1)纳税人如出现计算机、通迅线路故障,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的;
(2)逾期申报纳税的;
(3)因为纳税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足,导致划税不成功的;
(4)纳税人缴纳欠缴税款、滞纳金的;
(5)纳税人缴纳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
实行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时,应报送申报软盘和纸质申报表。实行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时,应携带纸质纳税申报表。
对于未能达到起征点,已经进行了减免税审批的个体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时,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8、实行委托金融机构划税的纳税人,其实际营业额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20%,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要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按照调后不调前的原则,调整其应纳税定额。
9、为了适应电话报税征期开放的特点,同时考虑到纳税人的利益和税法关于所得税征收期限的规定,对实行电话报税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年度所得税缴纳的电话报税时限做以下规定: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限分别为2月1日至2月15日和3月1日至3月15日。纳税人如果不同意上述电话报税的时限,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持纳税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
10、对于不能纳入税银网络实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委托纳税人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代征代缴税款。有关申报资料由金融机构代收代转。
(四)关于纳税人缴税账户的问题
为了方便县(市)区国税局与银行对账,防止账号录入错误,在推广多元化报税的初始阶段,对实行简易申报的个体户,可以采取到银行的一个营业网点进行批量开户的办法,集中成批地开立存款账户。批量开户时,县(市)区国税局在多元化报税软件中制作纳入简易申报纳税户基本信息表,并利用软件等介质传递给银行;银行按基本信息表提供的纳税人情况逐户开户,并在信息表中录入纳税人的开户账号后,以软盘等介质将信息表返回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转入报税软件。多元化报税工作正常开展后,对简易申报纳税人的开户问题,建议各县(市)区国税局和银行继续采取批量开户的方式,汇总开立新纳入简易申报纳税人的账号。
鉴于人民银行对企业纳税人账号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网上报税、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已经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划缴税款的基本账户及账号。对在银行已经开立基本账号并能用于网上报税、电话报税实现划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得再让其开立单独用于缴税的账号。
(五)关于有关报缴税数据的传递时限问题
1、县(市)区局提取和上传数据的时限。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县(市)区局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和核定信息,经确认无误后上传市局。
2、市局接收数据的时限。每月倒数第一个工作日,市局接收县(市)区局上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核定信息。
3、批量扣款时限。批量扣款时限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确定。考虑到流转税、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申报征收期限的不同规定,批量扣款的时间,每月原则上扣款四次,具体时间为:3日、7日、10日、15日。
4、市局和银行传递数据时限。征期内传递数据时限,原则上按批量扣款的时限当天完成,当天不能完成的,由市局与银行研究确定。但征期最后一次扣款,市局于征期的最后一日16日前形成银行待扣款文件,16时30分前银行从市局提取数据,17时30分前,返回扣款结果文本,18时前市局接收银行返回文本。
5、市局下发和县(市)区接收数据的时限。市局于扣款次日10时前形成下发县(市)区局的数据;各县(市)区局于扣款次日12时前接收数据,打印自收汇总缴款书后,将报税信息转入CTAIS系统,并按税款入库时限的规定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4年2月20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
2、准备宣传发动、培训材料,筹备实施多元化报税动员会。
3、相关处室召开协调会,划分职责。
4、市局与各家合作银行召开税银联网协调会。
5、确定简易报税和电话报税的试点单位:分别选择新华集贸市场、南三条集贸市场的个体户为简易报税的试点单位,再在新华局、桥东局各选择5户小规模企业为电话报税的试点单位。
6、在长安区国税局选择6户一般纳税人为网上报税试点单位。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2月21日至3月31日)
1、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多元化报税推行工作。
2、区县局宣传发动纳税户、组织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履行各项审批手续、签订授权书。
3、县(市)区局与协作银行签定委托代征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协议、向银行发放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三)户籍清理阶段(2004年一季度)
各县(市)区局对未上线的、手续不完备的个体工商户,催促其尽快完善手续,争取在一季度纳入CTAIS管理,新华集贸市场、南三条集贸市场的纳税户清理要在2月底前完成,尽量减少机外管理的纳税户。
(四)报税平台搭建阶段(2004年2月底前)
(五)试点运行阶段(2004年3月份)
1、按照省局部署,对选择网上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利用以前月份或季度的实际数据进行网上报税的模拟运行,3月1日起,试点单位正式运行网上报税。
2、3月份征期,对选择试点的新华集贸市场、南三条集贸市场个体户、小规模企业运行简易申报、电话报税。
(六)多元化报税推广阶段。2004年4月1日起,大部分个体双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简易报税或电话报税方式申报缴纳税款。网上报税在全市一般纳税人、具有网上报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企业类纳税人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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