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2-25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4]3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自今年开始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统筹安排基建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如实申报项目申请等有关资料。
二、,每年三月底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基建项目。